一、砂石采矿权出让形式
砂石采矿权出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砂石采矿权的交易行为。交易主体是出让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规定。出让人是指出让砂石采矿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让人是指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砂石采矿权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为原则、协议为例外。《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规定,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是以招拍挂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等特殊情形,经相关部门批准允许可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其中,以招标方式出让的,参与投标各方为投标人;以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的,参与竞拍和竞买各方均为竞买人;出让人按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采矿权出让时公告的标准、方法确定中标人、竞得人。
以招拍挂牌方式出让砂石矿业权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进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进行招拍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应当按照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在同级交易平台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交易平台中进行。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权限需要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出让相关工作由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交易平台实施。
招标出让砂石矿业权,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
拍卖出让砂石矿业权,应当按照拍卖法组织拍卖活动。
挂牌出让砂石矿业权,在挂牌期间交易平台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公布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挂牌时间等;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交易平台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法律风险及分析
1. 充分了解矿山、采矿用地及权属登记等问题
在合法取得砂石采矿权之前,投标人/竞买人/受让人应当充分了解政府机关对于矿山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明确矿山的禁采区与可采区。在中标/竞得/受让后,中标人/竞得人/受让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同时,还需依法办理建设用地、环保、评估等各种审批审查手续。因此,投标人/竞买人/受让人应充分了解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风险。
2. 不当使用砂石采矿权
砂石采矿权出让中,采矿权中标人/竞得人/受让人应当严格以合法取得砂石采矿权的具体矿山坐标和深度为界限,不能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寻求矿区范围外的横向扩展或者纵向开采,砂石矿区范围的改变必须通过新设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取得。
另外,如果中标人/竞得人/受让人不当使用采矿权,还会导致有损我国砂石采矿权资源的开发。例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规定,私自排挤其他参与采矿的社会承包人,转让采矿权;违反工商注册规定,私自进行跨省或国外采矿权出让;擅自流转采矿权,异化采矿权出让等,都可能导致采矿资源的浪费或污染环境,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防范措施
为了防范砂石采矿权出让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应当在实践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 加强合同监督
在出让过程中,应加强合同监督,确保当事人在采矿权出让过程中精心制定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双方纠纷的发生。
2. 加强环境监督
应加强对采矿权出让过程中的环境监督,确保当事人在采矿权出让过程中科学有效地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当地环境的安全和规范的开发。
3. 提高法律意识
在出让过程中,应加强出让人、投标人、竞买人、受让人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使其能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同时,应增强其自身的法律知识,提升砂石采矿权出让交易的审慎性。
4. 严格执行当地法律法规
应严格执行当地法律法规,确保砂石采矿权出让过程中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应及时处理,防止法律风险的产生。
四、结 语
砂石采矿权出让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因此,要解决这些法律风险,我们应采取加强合同监督、加强环境监督、提高采矿出让实行者的法律意识以及严格执行。
来源: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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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03月09日